分享成功
热门导读

微博实时号代发

审理法院认为,刘某无偿搭载颜某属于“好意同乘”行为。刘某作为车辆驾驶人,对搭乘人颜某负有安全方面的注意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据此,由于并无证据证明刘某对事故的发生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因此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本案中,颜某的损失共计159899元,先由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颜某140965元;其余18934元,由某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保险范围内按照事故责任比例(50%)赔偿9467元;刘某应按照事故责任比例(50%)赔偿9467元,但因其系无偿搭载颜某且无故意或重大过失,应当减轻刘某的赔偿责任。最终判决:酌定刘某承担其中30%部分的赔偿责任,赔偿颜某5680元。微博实时号代发

微博实时号代发

微博实时号代发为充分鼓励见义勇为,条例第十条明确鼓励公众见义勇为。为引导公众见义智为,条例在原有宣传职责的基础上,增加了“普及科学合理实施见义勇为的知识”的要求。为进一步激励见义众为,条例第九条明确鼓励全社会支持见义勇为,对正在实施见义勇为的人员给予援助。同时,为支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条例第七条明确鼓励社会力量向见义勇为基金会捐赠。微博实时号代发

微博实时号代发最新消息

审理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李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周某受伤,李某系侵权人,依法应对周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张某作为投保义务人未依法投保交强险,导致周某不能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得到保险赔付,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因周某的损失未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最终判决:由张某、李某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共同赔偿周某损失14万余元。《微博实时号代发》

本文来自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网站观点和立场,如存在侵权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未经本平台授权,严禁转载!
支持楼主

6人支持

阅读原文 阅读 7621 回复 27
举报
全部评论
  • 默认
  • 最新
  • 楼主
  • 小说作者 LV0 路人
    1楼
    2025-01-10 06:32:18   来自江苏省
    454已阅读 回复
  • 小白小说 LV9 路人
    2楼
    2025-01-10 02:30:53   来自黑龙江省
    808已阅读 回复
  • 加速世界小说 LV0 路人
    3楼
    2025-01-10 04:20:39   来自山东省
    748已阅读 回复
  • 后宫甄嬛传小说 LV8 路人
    4楼
    2025-01-10 06:05:24   来自澳门特别行政区
    584已阅读 回复
你的热评
游客
发表评论
最热圈子
  • 血族小说

    1
  • 彩云国物语小说

    2
  • 七月七日晴小说

    9
  • 淘气包马小跳小说

    3
热点推荐

安装应用

全站地图

微博实时号代发
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这是app专享内容啦!
你可以下载app,更多精彩任你挑!
绑定手机才能继续哦!
绑定手机账号更安全哦!
2023恭喜发财